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年博士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工作安排
一、 资格审查内容(均为原件)
1. 准考证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有学籍):出示学生证
4.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5.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6.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
① 出示学士学位证书
②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原件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
③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7. 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特别说明:报考类别中的“应届硕士生”仅指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毕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所谓拿“双证”)的、最迟博士生入学前可以毕业的在学硕士生。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各类专业学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答辩通过后只获得学位证(所谓拿“单证”),均不属于“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上交材料(均为复印件)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有学籍):学生证
3. 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4. 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三、 资格审查时间:3月15日下午1:30——3:00
地点:公共管理学院104室
★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四、 日程安排:
3月26日 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3月26日——4月3日 综合考试(具体时间待定)
录取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相关招生信息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业务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