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社会组织基本法怎么制定?
嘉 宾: 王 名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非政府管理(ngo)研究所所长
刘培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政法学中心主任、教授
邓国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税 兵 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主持人:马剑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
时 间:2013年6月3日(星期一)18:30
地 点: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02室
内容简介: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
在此背景下,社会组织基本法的制定就尤为重要。社会组织基本法怎么制定?制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在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这一背景下,社会组织基本法的制定应当侧重哪些方面?仍然需要深入讨论,达成共识。本次沙龙将邀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和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税兵共同参与讨论社会组织基本法制定的相关问题。
嘉宾简介:
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非政府管理(ngo)研究所所长。1997年王名教授毕业于日本名古屋大学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非政府管理、公民社会与治理、cdm与ngo参与环境治理。
刘培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北师大法学院宪政法学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人权理论、非政府组织立法与管理。主要讲授宪法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
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有ngo、社会管理与社会创新、绩效评估等。
税兵,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2006年起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2012年12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入选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入选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挂职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同时兼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持人简介: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中国非营利评论》执行主编。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宪政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和社会组织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