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举办首次“公共服务行政法研究”专题研讨会,来自学术界、实务界、学会组织的专家学者以及高校师生70余人参加会议,分别围绕公共服务行政法的研究价值、公共服务行政法的域外经验、我国公共服务行政法的探索实践、公共服务行政法的研究展望展开研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于安在发言中强调,构建公共服务行政法是优化行政法的体系结构和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行政法治建设应当注重面向公共行政,推进行政法体系结构与政府职能体系结构的一致化,及时和充分地回应政府履职过程中的规范需求和保障制度供给,并积极回应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系统化需求。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教授认为,公共服务行政法应当成为行政法结构当中的独立法律单元,未来要从以下方面加强研究:一是探讨公共服务行政法价值的立足点,实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研究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界定问题,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机构管理问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问题;三是需进一步研究行政协议、监管等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作了题为“市场监管基本法的理想与现实”的发言,提出目前市场监管面临“市场的无限性与监管的有限性的矛盾”、“市场监管权边界不清的现状”等严峻挑战,应针对市场监管的不同目标体系,建立多层级、系统性的市场监管基本法,建立集中统一、协同整合的监管机制,明确不同市场监管领域当中的基本措施和基本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作了题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方式”的发言,指出现代政府逐渐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合作者角色,而民营化方式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方式,借鉴德国等国家经验做法,我们应形成公私合作机制,顺应行业特性以及市场发展需求,同时为多元合作机制提供公共服务的法治环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副教授做了题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基于美国法的观察”的主旨发言,介绍了美国近年来对于政府职能民营化的发展和反思。在制度上美国通过法律和政策区分“本质上政府的职能”,并且相应地进行回购。在学理上美国学者则反思民营化背后所蕴含的工具价值,并且从政治哲学、法理学和行政法学的角度提出了深化认知公私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角色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彭錞助理教授围绕“英国ppp模式的晚近发展”进行分享,介绍英国政府于2018年宣布停止使用pfi和pf2模式的背景和动因,并分析了英国公私合作的前景,英国三十余年来的经验表明:公私合作必须物有所值,更高的融资成本必须获得更高的效率和质量产出,否则无法持续。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天昊副教授分享的主题是“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共服务”,介绍了公共服务概念在行政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并分别阐释了法国行政法上关于公共服务的平等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及适应性原则。认为应当引入上述原则为规范我国公共服务改革提供指引。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以“服务行政是现代行政发展的题中之义”为题做了分享,提出现代行政法应当是关注人的权益的法律,应当是关注民生的法律,应当是服务行政与秩序行政相统一的法律。目前现代公共服务行政面临着观念与理念的重大变革,积极地回应这方面的需求,是我们的学科使命。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姚金菊教授发表了题为“超越公共服务的教育法治构建”的报告,指出我国对教育本质的认识经历了文化事业面向——经济面向——精神文明的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面向——社会事业面向的过程,提出不同阶段教育所需要体现的法律价值不同,对教育本质多重面向的全面认知、区别应对是开展教育法研究、构建科学教育法治体系的基础。
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李昕教授发表了题为“走向法治的公共服务改革”的报告,提出公共服务改革措施是特定社会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大背景下的产物,这决定了分析与建构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决定因素在于现实的基本国情,而非单纯法律逻辑结构的自洽。基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差异,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有关公共服务的范围的界定、提供方式的选择,以及制度安排各不相同。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教授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中的公法与私法”进行分享,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中政府的角色不同于产权式的保障房,政府更多是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引导者和监管者。政府需要制定法律规则设定租赁关系上的公法权利义务,维护承租人的平等市民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体现了公法与私法的融合,学理上需要思考如何通过合同实现公共服务的目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沈群红副教授作了题为“浪费型医疗现象及其背后的制度变迁”的报告,提出应着力提高法律规制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约束性,并加强执法监督与行政督察。在此过程中,强化各级政府在医疗服务体系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应有职责和基本责任,是该领域中公共服务立法的重要出发点,而规范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分类管理和分类属性定位,并依法治理,则是立法可行的切入点。
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肖金明教授做了“‘公共服务与行政法’议题的问题意识、学术自觉和逻辑理路”的主旨发言,指出“公共服务与行政法”议题与当前建构行政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要求相契合,此议题的展开,要求行政法学实现自我超越,超越以往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并立框架中管理与服务内涵及相互关系的局限,在从管理观念的行政法走向治理理念的行政法的转型中,重构新时代行政法学学术体系和理论框架。
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作了题为“社会价值创造与公共服务行政法的发展”的分享,介绍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在有关市场化提供公共服务出现了一些问题之后,应坚持社会价值原则来指导公共服务的供给,社会价值是通过英国《公共服务(社会价值)法》(2013年)定义的,该法要求所有公共部门组织及其供应商要超越合同的财务成本,考虑委托和采购的服务如何改善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福祉。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公共服务关乎民生,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都是非常重要的主题,实现这些价值,需要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做支撑,这就将公共服务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同时针对公共服务的研究提出需要立足中国国情,考虑其他约束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公共服务行政法研究方法体系,从而给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教授在发言中提到,新时代亟需系统性理论、制度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基础性规范,从中国公共服务行政法角度针对现在的公共服务问题提供学理和制度上的回应,同时立足长远发展对整个公共服务行政法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探索新领域,开拓增长点。
于安总结发言
于安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促进了国内同行之间的深入交流,充分展示了中国行政法届具备足够能力开展公共服务行政法学研究,为进一步构建公共服务行政法,推进行政法体系结构与政府职能体系结构的一致化,及时和充分地回应政府履职过程中的规范需求和保障制度供给提供可行性,同时倡议延续此次会议,期待更多专家学者进行更深入地探讨交流,共同促进中国行政法现代化新道路建设。
供稿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